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

中共西双版纳州委  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

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

领导小组指挥部

通  告

第12号


关于加强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


针对当前国内严峻复杂的疫情形势,为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,现就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:

一、凡是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、有省内本土疫情县(市、区)旅居史的入(返)州人员,须提前以电话等方式向入住酒店、单位或目的地社区(村组)报备。入州后严格实行3天2次核酸检测(间隔24小时),已做“落地检”的,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。

二、对7天内有西藏、海南三亚、新疆乌鲁木齐旅居史的入(返)州人员,严格实行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,隔离期间在第 1、2、3、5、7 天分别进行5次核酸检测。

三、对7天内有海南海口旅居史的入(返)州人员,严格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,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(间隔24小时)。

四、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,如不具备居家条件或不按要求落实严格居家健康监测的,转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。

五、对进入景区景点的游客,须严格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;对进入演艺场所、KTV、网吧、博物馆、文化馆、图书馆、美术馆等重点文旅场所的人员,须严格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;不能提供的,景区景点及重点文旅场所应主动引导就近进行核酸检测,符合条件方可进入。

六、加强对机场、火车站、客运站、宾馆酒店(含民宿、客栈)、农(集)贸市场、商场超市等各类公共场所的管理,严格落实测温、扫码、戴口罩等防控措施。

七、边境地区继续严格落实既定常态化核酸筛查等措施,进出县(市)严管区、疫情防控缓冲区和抵边乡镇(农场)的人员,按各县(市)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执行。

八、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公布云南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范围的公告》,西双版纳州三县(市)均属于陆地边境口岸城市,将继续执行边境口岸城市疫情防控规定,离开西双版纳州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
九、请广大居民和游客朋友密切关注国内疫情态势,非必要不前往有本土疫情地区,若发现自己或家人健康码变为“红码”、“黄码”或与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,应立即向所在社区(村组)、单位及入住酒店报告,并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。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此前疫情防控措施与本通告不一致的,以本通告为准。

附件:西双版纳州各县(市)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



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         

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 2022年8月22日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

附:西双版纳州各县(市)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


西双版纳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:0691—2121835

景洪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:0691—3069907、3069908

勐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:0691—5125766、5127068

勐腊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:0691—8120900、8120920